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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机电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规则

供稿:机电工程学院 | 发表日期:2019/09/06

2019年机电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为保证奖学金的评定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评选流程

第二条 机电学院国家奖学金的申请人条件:

(1)综合素质优秀,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各学期平均排名位于所在班级系别前列(本年级专业实际人数*5%),且绩点必须大于等于3.5。

(2)学习成绩优异,通过英语六级、计算机三级者优先。

(3)科研创新能力强,成功申报专利、在各类竞赛中获奖者优先。

(4)社会实践成果显著,在学院、班级建设中贡献突出者优先。

(5)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人不得再申报国家奖学金。

(6)有严重违纪者(包括多次旷课、旷晚自习)不得申报国家奖学金。

第三条 每班根据排名和申报条件有且只能推荐符合要求的相应学生,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初步筛选后,确定一部分同学作为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进行公开演讲、民主投票。

第四条 根据机电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基本分评分标准计算出每个候选人的基本得分,结合民主投票后的评议得分,按最终排名评选出国家奖学金获奖同学。

第三章 国家奖学金评选的评分标准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最终得分:

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最终得分=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基本分+候选人民主评议分数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基本分评分标准

(1)以班级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为基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排名第一名的加10分,第二名加9分,以此类推。大四学生根据6学期的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加分,满分为60分。大三学生根据4学期的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加分,所得分数除以4乘以6,换算为60分制。大二学生2学期的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加分,所得分数除以2乘6,换算为60分制。

(2)担任学院或班级职务及参加志愿服务的学生可酌情加分。担任一学年主席团职位的学生可加5分;担任至少一学年班长或学生会部长职务的学生可加4分;担任至少一学年其他班级干部或参加一学期固定岗位志愿服务的学生可加3分(以各人得分最高的分值加分,此项目内不可重复加分)。

(3)学生在国家级、省级各类竞赛、科技创新比赛、科技成果评选获得奖项的,可酌情加分。在国家级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可加5分、4分、3分;在省级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可加4分、3分、2分。在校级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可加3分、2分、1分。(此项目可重复加分)。

(4)学生在校期间通过英语六级考试可加3分。

(5)学生在校期间通过计算机三级考试可加3分。

(6)学生在校期间在省级期刊上发表论文可加2分(发表于核心期刊可酌情提高1分)。

(7)学生在校期间获得专利可加2分。(此项必须出示专利授权证明才可加分)

(8)学生在校期间成功申报校级及校级以上课题立项可加3分。

(9)有特殊社会贡献的学生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调查核实后可酌情加分,最高可加5分。

以上单项加分满分为100分,候选人的基本条件得分占国家奖学金评分总分的70%。则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基本分的换算公式为:

候选人基本分=候选人单项分总和÷100×60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进行公开演讲、民主投票产生民主评议分数。投票结果占国家奖学金评分总分的30%。以有效票数作为基数,参加竞选的候选人民主评议分数为:

候选人民主评议分数=候选人得票数÷有效票数×40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规则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机电工程学院

201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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