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子快讯

机电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供稿: | 发表日期:2021/09/27 |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根据《金陵科技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金院字【2021】135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评选流程

第二条 机电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的申报条件。

(一)综合素质优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10%。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体质测试合格。

(二)学习成绩优异,通过英语六级、计算机三级优先。

(三)科研创新能力强,成功申报专利、在各类竞赛中获奖者优先。

(四)社会实践成果显著,在学院、班级建设中贡献突出者优先。

(五)有严重违纪者(包括多次旷课、旷晚自习等)不得申报国家奖学金。

(六)对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达到评选范围内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内容见《金陵科技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金院字【2021】135号)第四条第(六)点。

第三条 每班根据成绩排名和申报条件有且只能推荐符合要求的相应学生,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方可进行公开演讲、民主投票。

第四条 根据机电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基本分评分标准计算出每个候选人的基础得分,结合民主评议投票得分,按最终排名评选出国家奖学金拟申报学生。

第三章 国家奖学金评选的评分标准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最终得分。

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最终得分=(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基本分×40%+班级统一开设课程学分绩点排名得分×60%)×70%+候选人民主评议分数×30%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基本分评分标准

(一)担任学院或班级职务的学生可酌情加分。担任一学年主席团职位的学生可加5分;担任至少一学年团支部书记、班长、团总支委员、学生会部长职务的学生可加4分;担任至少一学年其他班级干部职务的学生可加3分(以各人得分最高的分值加分,此项目内不可重复加分)。

(二)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的学生可酌情加分,参加一学期固定岗位志愿服务的学生或参加疫情防控志愿服务的学生可加3分(志愿活动期间表现优异者可酌情提高1分,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才可加分,此项目内不可重复加分)。

(三)学生在国家级、省级各类竞赛、科技创新比赛、科技成果评选获得奖项的,可酌情加分。国家级学科竞赛是指国家政府部门(各部、委、局)以及全国性学术团体、行业协会举办的全国范围的学科竞赛,个人或团队(本人须排名前三)在国家级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可加5分、4分、3分;省级学科竞赛是指省级政府或者直辖市及其各厅、局、委,以及省级学术团体、行业协会举办的全省范围的学科竞赛,或国家各地区(如华东地区)举办的区域范围的学科竞赛,个人或团队(本人须排名前三)在省级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可加4分、3分、2分。市级学科竞赛是指各省辖市及其各局、委,及市级学术团体、行业协会举办的全市范围的学科竞赛,或省内各地区举办的区域范围的学科竞赛,个人或团队(本人须排名前三)在市级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可加3分、2分、1分(同一项目的比赛以最高成绩的分值加分,不重复加分,需出具相关证明原件材料方可加分)。

(四)学生在校期间通过英语六级考试可加3分。

(五)学生在校期间通过计算机三级考试可加3分。

(六)学生在校期间在省级期刊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可加2分,核心期刊第一作者可加5分。

(七)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发明专利可加4分,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可加2分,获得外观设计可加1分。软件著作可加3分(此项必须出示专利授权证明原件才可加分,且必须为第一人)。

(八)学生在校期间成功申报国家级重点项目可加4分,国家一般项目加3分,省级重点项目可加3分,省级一般项目加2分,市级重点项目可加2分,市级一般项目可加1分,校级课题立项可加0.5分(本人在该课题组排名须为前两位,此项需出示相关证明材料)。

(九)参加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资格和职业资格考试,获专业技能和职业资格证书,高级加3分,中级加2分,初级加1分,不分等级的加2分。

(十)有特殊社会贡献的学生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调查核实后可酌情加分,最高可加5分。

(十一)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在国家级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可加4分、3分、2分;在省级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可加3分、2分、1分。集体项目在国家级竞赛中获一、二名可加4分、3分;在省级竞赛中获一、二奖可加3分、2分(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同一项目的比赛以最高成绩的分值加分,不重复加分,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才可加分)。

(十二)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可加4分、3分、2分;在省级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可加3分、2分、1分。集体项目在国家级竞赛中获一等奖可加4分;在省级竞赛中获一等奖可加3分(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同一项目的比赛以最高成绩的分值加分,不重复加分,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才可加分)。

(十三)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可加5分。

第七条 以班级统一开设课程学分绩点的班级排名为基础,班级统一开设课程学分绩点在班级排名第一名的为100分,第二名为90分,第三名为80分,第四名为70分,第五名为60分,第六名为50分,第七名为40分,第八名为30分,第九名为20分,第十名为10分,十名以上不得分。班级统一开设课程学分绩点分的换算公式为:

班级统一开设课程学分绩点分 = 班级统一开设课程学分绩点排名分×60%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进行公开演讲、民主投票产生民主评议分数。投票结果占国家奖学金评分总分的30%。以有效票数作为基数,参加竞选的候选人民主评议分数为:

候选人民主评议分数=候选人得票数÷有效票数×100×30%

第九条 本细则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机电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二一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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