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供稿: | 发表日期:2021/05/15 | 点击数:

机电工程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

各系、部门:

学校的仪器设备是保证教学、科研、生产顺利进行的物质条件,必须加强管理,合理使用,充分发挥作用,同时要不断提高其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根据金陵科技学院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学科发展、专业建设及教学需求,科学制定实验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经院长批准后执行;购置计划中要严格注重设备的技术性能、选型、生产厂、价格等;

二、对新购置的仪器设备,要进行严格的实物验收和技术验收。到货后要及时开箱清点检验和安装通电检测及调试,对检验不合格的仪器设备须及时上报学校并做出妥善处理;

三、对仪器设备,要做到经常、随时保养和维修,并定期按技术要求,进行通电、发动运转、检修和校验,同时要建立设备使用、检验、维修档案,确保设备的完好率在95%以上。对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按《机电工程学院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对仪器设备不得私自拆卸改装,如确实需要拆改,需按各级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四、学期结束前一周,学生停课复习迎考,实验室必须对本室所有仪器设备进行清理和检修,计量性仪器设备应对性能和指标进行全面校验,确保其精度和性能,为新学期实验保质保量的开出,做好一切工作;

五、仪器设备要建立账、卡,新购置的仪器设备到货后,要及时登账、贴标牌,每年要对账一次,做到账、物、卡相符;

六、仪器设备需按规定放置在指定实验室,任何人将仪器设备带出指定实验室或借用设备必须填写《机电工程学院仪器设备借用申请单》,办理借用手续,严格执行交接、记录制度。一般仪器设备,实验室间相互借用或校内单位借用时,须经资产管理员和实验中心主任批准,校外单位租用时,须经资产管理员、实验中心主任和主管院长批准;

七、确因技术落后、损坏等原因,不能修复使用或维护修理费用过高,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可申请报废,经技术鉴定和主管院长审核,报院长批准后,上报设备处予以报废;

八、实验内要保持整齐、卫生。实验室内不得存放任何与实验无关的物品,更不允许存放个人物品;

九、实验室应时刻做好防火、防盗工作,配备防火器材,实验结束后或节假日,应注意检查和关好水、电、门窗,杜绝一切不安全隐患,确保实验室安全,对玩忽职守者,追究个人责任。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负责解释。

本实施细则自制定之日起试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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