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程学院大型、贵重、精密仪器
设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各系、部门:
为了加强学院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根据金陵科技学院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范围
以下设备纳入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范围:
1.达到国家一级计量标准的各类仪器仪表;
2.价格在人民币10 万元以上(含10 万元)的仪器设备;
3.台(件)价值不足人民币10 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要配套使用,价格超过或达到人民币10 万元的仪器设备;
4.单价不足人民币10 万元,但属于国家教育部明确规定的精密、稀缺仪器设备;
5.学院认定的稀缺仪器设备。
二、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和验收
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和验收分别按照《金陵科技学院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和《金陵科技学院仪器设备验收、入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
1.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2.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采用“专管共用”。每台仪器设备由任命的管理员进行操作、使用和维护。使用人员要事先进行培训,经过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准独立使用。
3.每台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制定使用、操作和维护保养制度,并严格执行。
4.每台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设置专用记录本,记录使用机时数、维护检查情况,每年年末向实验中心移交有关记录本。
5.设备管理员要定期对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完好。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负责解释。
本实施细则自制定之日起试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