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机电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

供稿:机电工程学院 | 发表日期:2021/05/15

为了加强对实验室的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管理规范所规定的内容。

一、全校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要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创七安”工作的管理规定》,纳于治保责任制的管理、考核、奖惩之中,接受保卫处的管理、指导和检查。各实验室安全工作由实验室主任负责,各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

二、非本实验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

三、实验必须在实验指导教师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具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预先拟定安全防护措施,并有实验指导教师在场监护,否则不得进行实验。

四、实验时因不听指导或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者,应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未经实验指导教师的许可,不准动用实验室的一切仪器设备。

六、实验室严禁抽烟、乱拉电线、乱接电源。实验中需用明火的,应严格按规定使用,不用明火的实验室严禁使用明火。

七、实验结束后,实验指导教师要清理仪器设备、药品、工具,清扫场地,并在关好门窗,关断电源、气源后才能离开。

八、实验室主任要定期会同保卫处人员对本部门的安全设备和措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九、贵重仪器设备概不外借。一般设备须经实验室主任同意,设备处批准,办理借用登记手续后,才能借出。归还时要进行验收,如有损坏应按规定赔偿。

十、实验需用的少量危险品,应由实验室管理人员办理领用手续,经实验室主任批准。领用剧毒物品,还须经保卫处负责人批准。使用多余的,必须当即退回,不许留在实验室或其他地方过夜。

十一、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气源,采取其他应急措施,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实验室主任、保卫处、设备处。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实验指导教师要掌握消防安全知识,会使用消防器材,具有自防自救能力。

十二、对违反安全制度构成事故,并造成损失者,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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